质押风险比例300%意味着借款人的质押物价值是其债务的3倍。换句话说,如果借款人的债务总额为100万元,那么其质押物的价值必须达到300万元,以符合300%的风险比例要求。
举例来说,假设借款人以市值100万元的质押物(如股票、债券等)来借款,其债务总额为50万元。按照300%的风险比例要求,这笔借款所对应的质押物价值应该是150万元(50万元 x 3 = 150万元)。
所以,在质押期间,如果质押物的市场价值下降到75万元或以下,借款人需要补充提供相应的质押物或保证金,以保持足够的质押物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