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法律体系存在显著差异。以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为例,两者在法律渊源、法律适用、判例地位、法律分类、法律编纂和诉讼程序等方面均有所不同。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注重法典的编纂,法律适用通常采用演绎形式;而英美法系则重视判例法,其法律渊源既包括制定法,也包括判例,法律适用多采用归纳形式。
此外,中华法系与西方两大法系在内容属性上也存在差异。中华法系以刑事性法律体系为主,缺乏严格意义的宪法、民法等,而西方两大法系则包括民法为主的私法文化和相应的公法文化,内容多样繁复。
这些差异主要源于不同的历史、文化和社会背景。了解这些差异对于理解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的发展趋势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