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
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提取额度。租房提取额度由原政策规定的"每年每户提取总额不超过2万元"调整为"每年每户提取总额不超过2.6万元";增加租房提取次数,由原政策规定的"每年可提取一次"调整为"每月可提取一次";提高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