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开票流程如下: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放《发票领购簿》。
纳税人到主管地税所办税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一式二份。需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需报送的资料经办人的身份证明、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纳税人需将一份《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交验经办人,并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纳税人需提交发票专用章印模。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填报的表单,进行审核确认,完成发票票种核定、专用设备初始化发行等工作。
主管税务机关发票发售部门在综合征管系统为纳税人的税控盘(或金税盘)办理发票赋码,电子发票的号段由税务后台征管系统通过接口方式同步至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最终赋予纳税人。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系统使用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电子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