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责任书的编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首部:包括标题、编号、责任认定的时间及地点,以及案由过渡语。标题在文书顶端正中写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字样。编号在标题正下方注出案件编号。责任认定的时间及地点如:“时间:1998年10月28日下午2时30分 地点:××市××街南段”。案由过渡语继时间和地点之后,另起一行写明下一段文字1。
认定内容:这是该责任认定书的关键项目,应用分条分项的方式一一写明分析认定的具体内容。分析应依据交通现场勘查、询问见证人及车辆检验等情况进行推论,说明负有责任的一方因何原因,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的哪一条,以致造成了该交通事故,据此应负此起事故的什么责任1。
尾部:根据交通法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有权向做出该责任认定书的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重新认定。据此在尾部应写明“此认定书,已于××××年×月×日向当事人各方宣布,当事人不服的,可在接到认定书后15日内向××交警大队申请重新认定”。最后写明本责任认定书分送的形式:(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1。